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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与罗斯巴德的超时空对话

新少数派 2021-03-1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私产公号 Author 禅心云起


文:禅心云起 、阳子居  编:新少数派来源:私产公号(ID:ilovereason)


 

出场人物:

 


墨子,中国春秋战国交替时期的重要思想家,开创了墨家学派,墨者集团的领导者(第一任矩子)。



罗斯巴德,20世纪美国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同时也是杰出的自然法哲学家、历史学家,现代自由至上主义运动的开创者,美国自由党创始人。

 

背景:

 

墨子在天堂与罗斯巴德不期而遇。两人展开了一场纵穿古今、横贯中西的对话。

 

罗斯巴德:墨子先生,你好。我曾写过一篇《自由至上主义在古代中国》。当时手上中国古代史料极为欠缺,直至上天堂后继续补课,发现把您给忽视了,特此致歉。


您所处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思想最为活跃的时期,产生了各种不同学派,史称“诸子百家”。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分别是:道家、儒家、法家,当然还有您创建的墨家。




道家的可贵之处,莫过于“道法自然”、“无为而治”。这个学派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身受的最大祸害,乃是国家滋彰的法令、泛滥的税收,在于“上之有为”。庄周对老聃思想进行了继承,尽管在否定政府权力方面有了更大的进展,可是却在精神主观自由上过度发挥,以致道家思想到后世堕落为一套避世养生的学说。


儒家作为那个时代的保守派,想要保守“周礼”为代表的秩序。孔子本人只限于道德说教,给不出坚固的理论框架,为了适合变化的社会,不断开出自相矛盾的药方,其尊卑差等的学说,还为儒表法里的虚伪统治术埋下伏笔。


法家则是世界上最早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者之一。他们的全部学说就是为了加强君主的专制权势,扩大国家的统治范围,把人民当成实现君主欲望的工具。这一品质恶劣的学派,以武器的批判,代替批判的武器,最终以暴虐的大一统,彻底宣告了中国古代这个思想黄金时代的终结。

 

最近凑巧读到了墨子先生您的著作,居然发现其中很多思想都与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和理性哲学不谋而合呢!大有如获至宝之感啊!

 



墨子:您实在是过誉了。最初认识阁下,是因为读到您的《战争、和平与国家》,里面所主张的理念,与我的非攻学说几乎没有二致,但您的学说,分析更加深入,阐述更富逻辑。进一步阅读您的著作,比如《人、经济与国家》,您在经济学、伦理学、历史和哲学方面的丰富贡献,可谓叹为观止,不仅深深折服。


罗斯巴德:既然相见恨晚,那么今日有暇,不如你我深入交换一下看法吧!就如您所言的上古十人十义,其实思想的混乱,至今犹然。你我触膝,或许可以求得二人一义。

 

墨子:甚好!可是从哪里着手,可以有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呢?

 

罗斯巴德:那就从咱们的想法最相近的地方开始。

 

墨子:我相信一定是“非攻”吧。

 

罗斯巴德:不错。这是我阅读您的著作,最心有戚戚焉的地方了。

 

我以为墨家的“非攻”实际上就是人与人、国与国的互不侵犯原则。墨家主张“非攻”,告诫勿“亏人以自利”,因而,杀人比起盗窃是更严重的罪行,杀十人是比杀一人更严重的罪行,依此类推,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国与国之间的攻伐战争,杀人不可胜数。对这些在先的暴力侵犯,个人采用暴力的防卫则是正当的(为此墨经中相当部分是讲用暴力防卫守御之策)。那么这里的问题就是:是否一切战争都是不道德——用您的语言就是“不义”的呢?

 

墨子:不尽然。在我这里,攻伐是不义,但是替天行道的诛罚,比如汤武革命,则恰恰是正义的体现呢!

罗斯巴德:嗯!这一点我们大同小异。我的立场是,一切对在先侵犯的防御都是正当的,但只要意图伤害无辜就走向其反面,而现代一切国家间的战争之所以不正义,是因为当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运用,几乎不可避免地会伤及无辜的平民。另外,先生所说的诛罚,和我所说的正义革命其实相去不远。

 

我在您的著作里还看到了天道的思想。这其实是第二个我非常赞许的地方。我认为墨家区分了自然法与人造法。墨家主张“治法”莫若“法天”,正所谓“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而“天志”就是“兼相爱、交相利”。您在古代提出了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现代理念——“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并且指出:暴君捏造“天命”,泡制谎言,树立自己伟光正的形象,是为了蒙昧和麻醉大众,以便对他们施暴。那么暴君的矫命,也就不是什么正当的法律。这些观点实在太精彩了。

 

墨子:我的“尚同”理论说的正是这个道理。要改变十人十义的混乱局面,就得“尚同”:万民同于治理者,治理者同于上天的意志。我看到后代有人说我的学说是唯物主义,以为这是在赞美我,其实这是在羞辱我。我的思想可是挺“唯心”的呢!




罗斯巴德:正是,正是!

 

后世人因为著名的“小孔成像”实验,误以为墨家类似于经验实证主义学派。然而,现代科学尤其是理论物理,许多原理都是直接从逻辑推导而非实验观测。爱因斯坦也说:我们的理论决定了我们观察到什么。如果没有事先提出夸克、引力波这样的概念,人们甚至都不知道要观察什么,而观察到的又是什么。经验实证主义从总体上讲是一个谬误的学说。

 

您的学说,我看还是理性主义的。比如您提出“本、原、用”的三表法。换成现代的表述,就几乎是一套理性主义的治学方法:“本”就是去寻找根本的原理和规律,“原”就是通过逻辑推导并运用经验(也包括实验)选择那些对于实际有用的理论,“用”就是把理论付诸于实践。

 

墨子:可以这样说。不过呢,我的“本”只能从上古的圣王那里寻找的,因为只有圣王的行为体现了“天志”;“原”就是考察在下的百姓所需要的;“用”就是拿天志做有利于百姓的事情。其实所谓“三表”,就是体现天道的三个做法而已。

 

罗斯巴德:原来如此。看样子我是做了先入为主的解读了。不过我看到先生还有同样精彩的论述。

 

比如虽然墨家也像西方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一样,认为政府存在有其必要,但这样的政府是用来维护“天志”(自然法)以及提供防卫服务。超出这个限度的劳役和租税,为了满足他们的奢侈无度(乐葬),必然是在亏害百姓。墨家进一步提倡:“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假如统治阶级不仅不提供“守夜人”服务,还躺在纳税人身上作威作福,端百姓的饭碗,砸百姓的铁锅,那就成为像桀纣这样的革命对象。那些反对暴君酷吏的阶级革命,当然也就是正当的。

 

墨子:那是我的“天志”理论自然的推理结果。上天兼爱,而人主不仁,那么上天是要降灾给这些暴君的。就如我前面说过的那样,这叫做诛罚。一个政府,无论是一个乡邑,或是诸侯国,还是周室,治理者的理想必须是维护“兼相爱、交相利”的自发秩序。除此以外,绝不可以有更多的追求,如果与民争利、或者暴敛无度,那就是走向暴政。治理者就是暴君,必定遭到天谴的。

 

罗斯巴德:你的学说精彩之处还有:我发现墨家思想中孕育着现代经济学——交换学的雏型。墨家除了正确地认识到资本财货源自于在先的节约——“其生财密,其用之节也”,还指出买卖不存在所谓的“贵”,因为价格由买卖双方互动决定。以用货币去买米为例,双方是相互买卖关系。(买家)认为值得就会买,不值就不会买(反之亦然)。货币重量不变,而米价会变化,那么货币价值也会随之变化。墨家提出的这一“自由放任”的价格学说,是专门用来反对那个时代法家大力提倡的“主流经济学”,即认为商人囤积居奇,导致物价“太贵”,因此需要官方设定“准平”,对价格进行调控管制。

 

墨子:法家思想无非就是要把社会变成一个大军营。虽然他们也标榜法律,但目的是为了把人民改造成一群听话的奴隶、待宰的羊群。

 

另外,这些有关货币、买卖,宇宙、运动等等科学研究,只是我注重实用、关怀现实的兴趣延伸所及罢了。

 



罗斯巴德:问您一个超越您时代概念范畴的问题,您的思想方法是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吗?我想您看了我的作品后,对这两个概念应该不陌生。

 

墨子:可以这样看待。因为我们墨者都心怀践行天志的理想,所以自愿地组合在一起,为的是替天行道。我们把“大义”排在生命之前,所以我们墨者可以为了这个理想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但是我承认你可以把天下排在自己生命之后,因为你可以认为生命的价值高于天下。你知道我生活的时代有一个叫杨朱的人,他就说过“拔一毛利天下不为也,就是秉持个人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

 

不过自愿成为墨者以后,你必须按照墨者的纪律行事,否则巨子有权处罚违反纪律的人。不过这在加入时就已经说好了。

 

罗斯巴德:让我背诵您这段话相关的句子吧:“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


看样子您的思维方式是主观主义的,而墨者团体的治理方式,虽然往往被世人误读为集体主义,但其实是建立在个人的自愿契约之上。

 

墨子:您对我的著作的确挺熟的啊!现在我可以问您几个我在读您著作的时候的困惑吗?

 

罗斯巴德:呵呵!尽管问,我一定解释清楚。

 

墨子:拜读您的著作,第一次接触了自由至上市场制度的概念。当得知司法和防卫也可以完全由私人组织竞争性地提供,也是大吃一惊。

 

罗斯巴德:哈哈!先生莫非忘了吗?防卫可由自愿私人组织提供的最佳典范——世界上第一家有案可查的私人防卫企业,正是你们墨家啊。

 

当您听说强大的楚国要进攻宋国,您立即带动弟子去协助宋国守城,防务筹备得当后,您启程前往楚国面见楚君,和他的军事工程师公输盘展开一场不见血光的攻守游戏、兵棋推演。公输盘用尽全部计策后,您还深藏后手。您让楚国认识到,要想夺取敌国,不仅不会成功,还必然付出惨重代价。结果,不用一卒,不损一人,就消弭一场原本可能夺去千万人生命的战祸。墨家防卫公司的名声和品牌从此在各国打响。

墨子:但由私人组织竞争性地提供司法和防卫,如何避免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姓之间互相贼害,导致天下失去秩序的现象?我原先的想法是普及“兼相爱”的理想,达到“交相利”的结果,天下思想统一到天子那里。似乎我的路径要走到您的方面么?

 

罗斯巴德:我正是采用先生您所说的“尚同”之法。赞成相同法律的人之间,挑选并与同一家或同一个系列的私人防卫企业签订合同,以求在他们之间,通过事先达成的和同和平解决争端;而不同私人防卫企业之间,又进一步签订司法协作合同,以求在不同的防卫企业之间,通过事先达成的和同和平解决争端。这个体系自发演发的结果,就会出现法律的契约化、市场化和趋同化,最终在司法制度的市场竞争之下,愈来愈趋近于合乎天志的自然法。

 

墨子:您说的这个算是“尚同”新解吗?就好像您对我的“三表说”做全新的解读一样。你的自由至上主义,比我提倡的小政府主义,似乎更进了一步。我主张的天下万邦,如果允许人民自愿来往和退出,也庶几乎阁下所描绘的秩序。

 

最近,我注意到有香港有年轻学者志在传播墨学,其之于继兴绝学,固然功不可没,但令我每每不安的是,他们还停留在与没落的旧学派如所谓“儒家”的论争当中,有固步自封之嫌;且称“教主”之人,似乎对切格瓦拉这样的杀人暴君情有独衷。我曾说:杀害一名无辜者,即便打着为了天下苍生的旗号,也根本不算什么正义(“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这个手上沾满无辜平民鲜血的人,即令他自称是所谓“革命者”,又怎么能被真正的墨家门徒所崇拜呢?

 

罗斯巴德:我在著作中也曾称赞过切,当然纯粹是因为他正确地把斗争矛头指向帝国主义及“土地封建制度”(一种以口头宣称或法令侵占他人拓殖土地的制度)。但我也在文章中指出,革命者应该把火力精确对准统治者,如果他也像切一样,肆意夺取平民的生命,公有化私人的财产,就无疑走向了初衷的反面,就和他所反对的人一样,成为不可饶恕的罪犯。

 



墨子:今天谈下来,我的感觉是:咱们的想法有不少相合之处,但是无论是理论的前提,还是理念推演的方向,都尚有某些异趣之处呢!不过,我们有一个最大的相似之处,那就是:我们都不是坐而空谈的理论家,还是积极改造世界的行动派,我创立了当时天下闻名的墨者团体,而您则开创了影响巨大的现代自由至上运动。如果说墨家有当代传人的话,则非你们奥地利学派莫属。

 

罗斯巴德:我并不强求一个古老的思想处处都合乎自由至上理念。我兴趣在于发现古老思想的魅力。就像我在离开人世之前所作的那个未竟《经济思想史》的三部曲,我细数了欧美古代近代诸思想家的理论,努力发掘他们的闪光处。我对于中国古老思想的兴趣点也正在于此。所以,当我看到老庄哲学的自由主义因素的时候,我无比兴奋,而当我在看到法家阴暗的学说后又发现了墨家的光辉,您一定无法想象我的狂喜。

 



两人相谈甚欢。墨子大悦,以歌颂之:


天志发宪,自然之法;

皆为天臣,人无等差;

视人若己,交利兼爱;

非攻互益,节用生财;

不容侵犯,私产权利;

利害取舍,皆执于己;

强求为义,非为正义;

亏人不义,反击则义;

桀纣祸民,革命有理;

私法契约,尚同合意;

自发秩序,制度竞争;

兴利除害,天下和平。





米塞斯、哈耶克、霍普,以及本文的主角罗斯巴德,是奥地利学派最主要的思想家。米塞斯的思想更是影响了罗斯巴德、哈耶克、安·兰德等人,罗斯巴德曾经说:“米塞斯的《人的行为》是文明人必读的经济学《圣经》。”在霍普看来,米塞斯的思想比哈耶克还要超前,还要纯粹,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米塞斯将私有财产将自由画了等号。而霍普在米塞斯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步——霍普认为私有财产不仅是自由的重要内容,私有财产首先是一个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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